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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领养代替购买” 本想用爱中止流浪 殊不知其中巨坑! 当“宠物猫”变“星期猫” 买家该怎么办? 今日以案释法,让我们走进 《法官支招,免费领养宠物“莫踩雷”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,领养缅因猫合同签订现场.... ![]() 沈某 为了防止猫被弃养,督促你尽心照料猫,领养这只缅因猫需付押金3000元,领养后每月向你退回押金1000元,直至押金全部退还完毕。 这只猫咪是健康的吗?如果有健康问题,沈老板你要全权负责! ![]() 钟某 ![]() 沈某 没问题。 谁知猫被领养5天后,竟无征兆发病。钟某带该猫就医后得知,该猫患有中耳炎,病症为长期性疾病且较为严重,必须做手术进行治疗。后钟某为其治疗花费9000余元。 ![]() 钟某就宠物猫生病治疗一事联系沈某后,沈某虽然答应承担治疗费用,但却无实际行动,也拒绝向钟某退还押金。 钟某遂诉至法院,要求沈某返还领养押金,并支付宠物猫检查治疗相关费用。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,因沈某在外地,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,告知其在进行宠物猫送养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向领养人交付符合健康条件的宠物猫。 ![]() 最终,原、被告双方通过线上视频调解,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,沈某自愿返还钟某领养押金3000元并赔偿钟某损失3000元,同时接回该宠物猫。 ![]() 时下,宠物经济火热,流量红利大噪,热潮之下却难免伴生遗弃和流浪的痼弊。“领养代替购买”口号由此喊开,许多爱心饲主转而选择通过领养觅得心仪萌宠。 在常见的宠物领养中,一般约定送养方将宠物交由领养方免费领养,领养方并不需要为此支付相应价款。像本案的设定押金条款领养,以及捆绑消费、送养人定期探视等宠物领养方式,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。 根据民法典规定,如果被免费领养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,送养人作为赠与人,不承担责任。但如果约定了支付押金等附随义务,送养人则应在附随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即在宠物出现问题时,送养人应承担领养人退还宠物、解除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。此外,如送养人明知宠物存在问题,故意不告知领养人,后造成领养人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 同时在附义务的领养中,如果领养人违反附随义务的约定,则可能构成违约,需承担违约责任。 法官提醒 对于免费领养宠物,领养人需要仔细甄别,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贪小便宜,盲目相信对方,应在领养过程中通过体检、现场观察等方式明确宠物的健康状况、品种等,对于附义务的领养,更应对附随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,保存好相关证据,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。 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。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! 转载需注明出处 请勿擅自删减或修改标题及内容 文中使用漫画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:《以案释法 | 法官支招,免费领养宠物“莫踩雷”》 阅读原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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